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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任务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7 11:32 信息来源:农业资源环境处、四川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 点击数:1

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的管理,强化检测质量控制,确保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监测数据质量,近期我厅将组织开展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任务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已承担2023年、2024年产地环境协同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必须参加;其它拟参加四川省2025年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任务,尤其是产地环境协同监测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申请参加。

二、验证内容

(一)验证指标。土壤指标包括砷、镉、铬、铅;农产品指标包括砷、镉、铅。检测方法详见附件1。

(二)结果应用。初验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程序提出书面补验申请,只补验不合格项目。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验证有补验的,以补验结果计;应补验未参加补验的以初验结果计。如检验检测机构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完成检测能力验证,需提供书面说明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验结果仍不合格的;

2.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3.应参加能力验证无故不参加的;

4.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5.规定时间内无故不上报能力验证结果、相关原始记录和图谱的;

6.其他不合格情形应取消能力验证结果的。

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合格之前原则上不得承担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相关监测任务。通过此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作为2025年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任务供应商选择的参考依据。

三、时间安排

(一)检验检测机构填写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2),于4月2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工作邮箱。

(二)5月9日前完成能力验证样品发放寄送工作。

(三)检验检测机构于样品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以快递单显示签收日期为准),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结果报送。将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附件3)扫描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检测原始记录和图谱等发送至工作邮箱。

(四)5月底前完成检测能力验证初验结果分析汇总。

(五)6月15日前组织初验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补验。

(六)6月底前对检测能力验证结果进行技术审查和会商研判,通报能力验证结果。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四川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生态中心”)承担,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科学、准确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

(二)能力验证样品由生态中心统一邮寄到各参加机构。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1)的信息务必填写准确,确保样品能够寄达。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婧、龙玲,028-85500352

邮  箱:stzxjck123@163.com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邮编:610041

附件:1.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一览表

      2.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

      3.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