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行有效的管护机制,进一步推动全省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51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了管护定义、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及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二章“管护责任与主体”共六条。主要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资产移交、管护主体、分类管护等内容。
第三章“管护标准与方式”共六条。主要明确了管护标准、管护方式、日常维护、专项维护、应急维护、其他方式等内容。
第四章“管护经费与管理”共三条。主要明确了管护资金的保障机制,规定了使用范围和资金管理方式。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四条。主要明确了工作监督、日常监测、社会监督、信访处理等内容。
第六章“附则”共两条。主要对《实施办法》的执行时间等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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