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文件,将有利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行为,提升集体“三资”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稳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坚实保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价格”。
三、核心内容解读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共四款十二条,附件共六个示范文本:
(一)正文部分
主要明确了合同的签订范围、要素内容、履约期限等基本内容,对合同的审核把关、执行监管、过程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界定合同范围与签订主体,找准“管什么”。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范畴,凡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变更或终止的行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唯一的合法签订主体,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不得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
二是细化要素内容与签订程序,规范“怎么签”。明确当事人信息、标的物信息、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履行因素及相关附件关键条款等合同要素,规范重大事项经济合同签订程序,鼓励开展法律审查等。
三是落实履约监管与约束清单,强化“如何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支付价款、支付方式和支付进度等内容。对合同当事人规定土地资源使用负面事项,明确转租转让审核程序。规范合同变更、违约与解除事项,并对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化解渠道。
四是强化过程管理与责任分工,明确“谁来管”。明确乡镇、村(组)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台账,鼓励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经济合同自查。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合同档案管理,鼓励将正在履约的经济合同上传监管平台。明确县乡监管责任和村级实施主体责任,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重点内容。
(二)附件部分
附件主要对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和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入股、委托、成立市场经营主体等行为提供合同模板。
当前位置:
川公网安备 51010702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