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至8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提出。联系电话:85509808;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资源环境处。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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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