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地加强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8615万元。资金项目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2〕120号)等文件规定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提前一批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