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决定
关于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督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8 17:42 信息来源:厅农业机械化处 点击数:1

川农函〔2020〕647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近期省上安排布置了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安全宣传“进农村”、农村安全专项整治、当前汛期安全防范等系列工作,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从实施情况来看,各地存在抓工作发展不平衡、进度不一致等问题。为持续抓好这些工作落地落实,根据《关于全面抓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第二阶段各项任务落实的通知》(川安办〔2020〕28号)等要求,省厅决定对部分市(州)开展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主要围绕清单制管理、安全宣传“进农村”、农村安全专项整治、汛期安全防范等方面,督导方案制定、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

二、督导范围及时间

省厅组成2个工作组,赴部分市(州)开展实地督导,督导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底。具体督导市(州)和督导时间由各工作组确定。

三、督导分组安排

本次督导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等农村安全专项整治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督导调研。由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带队,成员从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等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

组 长:陈孟坤 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成 员: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省水产局、省农能办、省农机监理总站单位中抽调。

第二组:

组 长:王植力 厅二级巡视员

成 员: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扶贫移民局、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处、省水产局、省农能办、省农机监理总站单位中抽调。

四、督导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核查有关数据、组织座谈等方式开展督导。每组至少督导2个市(州),每个市(州)至少督查2个县,每个县至少督查4个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附表(1、2、3)于2020年8月3日前报省厅安办。

(二)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按照总体时间安排,做好与被督导市州、单位的衔接沟通,尽早开展工作。督导中,要认真负责,深入实际,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督导结束后,要尽快汇总整理督导情况,形成内容翔实、数据准确、问题建议针对性强的督导报告,于2020年8月3日前报厅安办。

(三)实地督导期间,各督导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做到廉洁自律。

联系人:陈灿,电话:028-85505876,邮箱:839044434@qq.com。

附件:1.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进情况统计表

   2.安全宣传“进农村”情况统计表

   3.汛期及农村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5日

川农函〔2020〕647号附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