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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5-0002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2025-05-09
  • 发布日期: 2025-05-12
  • 文  号: 川农函〔2025〕17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民生保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持G证拖拉机驾驶人换发G2证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5〕17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机手权益,推动尽快解决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与拖拉机机具登记类型不一致的矛盾,现将准驾机型为G的驾驶证(以下简称G证)换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四川省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车辆已于2024年12月20日全面清零,拖拉机驾驶人持有的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G(大中型拖拉机)目前也无对应准驾机型,出现了驾驶证准驾不符或者无机可驾的情形,对驾驶人合法权益造成一定影响。各地要依据“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驾驶人信息,采取短信、微信、公告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持准驾机型为G的拖拉机驾驶人的宣传告知力度,引导其自愿前来换证,全面维护机手权益,保障农机源头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严格规范办理换证工作

各地要认真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农机发〔2018〕2号)文件规定,严把驾驶证申领关,严禁变相新增G证。对即日起自愿前来办理准驾机型G换发G2驾驶证的,严格审查比对原始档案,符合规定的即可办理换证。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有关要求,对持有G证超过有效期未满1年的,可直接换证;对持有G证超过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但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组织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办理恢复驾驶资格和换证;对于年满70周岁的,不再办理换证。对不符合换证规定的拖拉机驾驶人,严格按照初次申领要求,组织通过驾驶证申领全科目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证件核发。

三、其他工作要求

拖拉机驾驶证换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协调,加快换证进度,提升换证效率;强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大力推动拖拉机安全联合治理,严查违反禁令标志、悬挂使用已注销拖拉机号牌、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行驶证、无证驾驶拖拉机、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力争在2025年底全国变型拖拉机全面清零前完成换证工作,巩固我省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成果。有关G证换证情况,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抄告同级公安交管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