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5-0006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5-09-29
- 发布日期: 2025-10-17
- 文 号: 川农函〔2025〕41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营商环境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5〕41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在全省开展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
(一)强化许可和备案办理
1.加强动物诊疗机构许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核定范围、变更从业地点未重新许可;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动物诊疗许可证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执业兽医师;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是否存在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等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2.加强执业兽医人员备案管理。重点检查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兽医是否备案;是否存在在责令暂停执业期内从业;是否存在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业;是否存在执业助理兽医师直接开展手术或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3.加强诊疗机构基础信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诊疗机构内已备案人员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是否存在动物诊疗机构和备案的执业兽医未及时进行年度报告等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二)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监管
1.加强动物诊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以虚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落实)
2.加强兽药使用管理。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产品冒充进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人药兽用、超范围使用等不符合药品使用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兽药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麻醉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3.加强病历处方管理。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使用规范病历、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兽医处方笺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等情况,执业兽医是否存在不使用病历或者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出具虚假动物诊疗证明文件等情况。(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4.加强疫病防控管理。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执业兽医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行为,动物诊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三)强化信息公示管理
重点检查是否在诊疗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备案情况、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诊疗活动监督电话、服务价格、诊疗服务流程等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5年10月30日前)。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通过专题培训、新媒体、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开展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督促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摸底调查,认真核实动物诊疗机构基础信息,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行动(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检查,切实做到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督促动物诊疗机构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推广规范开展动物诊疗的好经验做法,要充分发挥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和鼓励其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引导相关主体规范从业;对12345、12315等渠道相关线索做到接诉即办,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支持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动物诊疗活动。
(三)巩固提升(2026年2月)。各地要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确保整治一次,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一次。要持续改进和完善动物诊疗审批、监管、执法工作衔接长效机制。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联合执法、线索移交、结果共享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各市(州)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2026年2月底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规范动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统计表》分别报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