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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24-05-07 10:56 信息来源: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1

为维护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象,近日,《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将从5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办法》明确提出,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禁钓区、禁钓期之外,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禁钓区”为常年禁止垂钓的水域,包括全市5个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钓区,今后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区范围。“禁钓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钓期内,全市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上,《办法》明确,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窝料等。

《办法》还就钓获物数量以及违反规定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进行了明确。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公斤,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其中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公斤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护巴中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禁捕管理秩序,早在2022年巴中市曾出台《巴中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如今因有效期满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