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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5-0007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2025-12-29
  • 发布日期: 2026-01-04
  • 文  号: 川财农〔2025〕10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民生保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5〕109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省农科院:

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此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各地(单位)要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6号)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地(单位)要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编制,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认真落实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的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评价评估结果将作为试点项目和剩余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