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5-00080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2025-12-16
  • 发布日期: 2026-01-04
  • 文  号: 川财农〔2025〕10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民生保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粮食生产激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5〕101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5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用于粮食生产激励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8城乡社区”,支出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为管好用好资金,促进粮食生产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类分档定向激励,按照“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思路,围绕关键作物,推广重大品种,稳定种植面积,强化技术集成,促进单产提升,开展“专用型品种+关键农技配套+订单收购”一体化等粮食生产新模式,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推动主要粮油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实现粮油增产、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00万亩左右,粮食产量稳定在730亿斤以上,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夯实全国战略腹地的四川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稳定提升粮食播面和单产。结合耕地数量、质量等情况,落实播种任务到田块,确保应种尽种,着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因地制宜支持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各类生产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充分挖掘优良品种增产潜力。聚焦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五大粮油作物,通过省级定核心、市级补区域,分层级制定重大品种推广目录清单坚持县为主体、种植户自主选择原则,探索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撬动金融、激发主体的品种推广新机制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

(三)大力推广良法良技集成示范。围绕农机农艺融合、作物抗逆减灾等重点领域,组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粮油专家开展技术试验示范,加强绿色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水稻重点推广集中育插秧和育秧专用拌种剂等关键技术物资应用,再生稻突出一季中稻机收设备及技术推广;小麦重点推广免耕带旋机械直播、机械开沟、“一喷三防”等技术;玉米重点推广机播机收、水肥一体化为重点的增密增肥集成高产等技术;油菜重点推广机直播、两段机收、“一喷四促”等技术。

(四)积极培育扶持规模主体头雁。支持培育壮大一批经营意愿强、管理水平高、产量效益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种粮大户、规模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备设施条件,示范推广粮油重大品种,集中展示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培养一批粮食单产提升规模主体领头羊、排头兵,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深入开展产加销一体化模式。引导农户对接市场需求种植加工专用品种,支持链主企业与种植主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发展订单生产和产销直供,推动优质优价落实,有效带动农民增收,保障粮食生产收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方案编制。有关县(市、区)要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加快编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于2026年1月30日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逾期未报送实施方案的,财政厅将会同农业农村厅收回激励补助资金。

(二)精准使用资金。按照《四川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4号)要求,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全部用于支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重点用于粮油作物重大品种推广、良种良法关键技物配套、粮油订单式收购、规模经营主体培育等粮食生产重点领域。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强化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环节督促和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加快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促进粮食生产提质增效

(四)实行常态监督。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照支持粮食主产县粮食生产资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并通过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202611月底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经市(州)汇总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对各县(市、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将对部分项目县(市、区)进行抽查,评价和抽查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5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