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5-0007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2025-12-10
- 发布日期: 2026-01-04
- 文 号: 川财农〔2025〕9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民生保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5〕94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实施动物疫病防治,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08病虫害控制”科目,待进入2026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各地要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等规定,用于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以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已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方向追踪。市(州)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受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作为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
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0日
当前位置:
川公网安备 51010702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