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5-1002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
- 成文日期: 2025-04-03
- 发布日期: 2025-04-11
- 文 号: 川农函〔2025〕1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民生保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川农函〔2025〕113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合作社: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要求,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报废补贴范围
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坚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持续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绿色发展。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碾米机等15个农机种类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二、调整和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的测算标准和我省现行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结合我省实际,重新测算调整四川省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继续实施《通知》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相关政策,并将水稻抛秧机参照《通知》明确的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三、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有关要求,在下达各地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额度内支持农机报废更新,落实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和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要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流程,加快审核进度,增加结算批次,及时完成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审核和兑付。鼓励探索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
四、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
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要立足便民利民和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创新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机制,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探索提升补贴资金兑付效率新路径。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紧盯机具回收、机具核验、报废拆解、资金兑付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加强跟踪评估,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本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将本地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政策实施情况(含资金安排数、申请录入数、实际兑付数、报废更新台套数等),报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