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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4-10065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2024-08-30
  • 发布日期: 2024-09-05
  • 文  号: 川财农〔2024〕6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民生保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

川财农〔2024〕66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你地做好农业防汛救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19 防灾减灾”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110号),严格按规定用好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抓紧做好农业防汛减灾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二、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环节进行督促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执行。

三、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地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30日

抄送:省人大预算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四川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