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4-10076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2024-12-28
- 发布日期: 2024-12-02
- 文 号: 川农函〔2024〕56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修订废止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公布我省主要农作物第五批撤销审定(引种备案)品种的通知
川农函〔2024〕563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四川省种子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公示、审议,决定对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10个水稻品种、9个玉米品种、2个小麦品种和1个大豆品种撤销审定,对原审定省已经撤销审定的2个水稻品种、7个玉米品种撤销引种备案,现予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种子企业停止上述品种的生产、广告,自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告知撤销审定(引种备案)品种信息,同时不再办理上述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相关科研育种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种质资源的保存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6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