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8283017/2024-10082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成文日期: 2024-11-29
- 发布日期: 2024-12-11
- 文 号: 川财农〔2024〕8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草、水利
- 特色分类 : 民生保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4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激励粮食主产县重粮、抓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4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408 城乡社区”,支出列“2120814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使用。该项资金根据粮食产量、增量、单产等情况综合测算,给予粮食主产县综合激励,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发展,促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粮食产量;不得用于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兴建楼堂馆所、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各地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上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加强资金监管。按照《四川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9号)要求,加强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以后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重要依据。
附件:1.2024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分配表
2.2024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