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路径、新模式!河南“真金白银”助力农田“减塑”
发布时间: 2025-12-09 17:10 信息来源:大河网 点击数:1

在日常生活中,塑料制品几乎随处可见,它们提供了许多便利,却也带来了“白色污染”。2024年1月1日,《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正式施行,“禁限塑”从此有法可依。如何更好地推动法规落地?如何防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1月15日起,大河网策划推出《河南“禁限塑”全解读》系列报道,多角度解读河南“禁限塑”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河南贡献力量。

一、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开辟新路径、新模式

“地膜盖一盖,增收几百块”,这是挂在庄稼老把式嘴上的一句口头禅。多年来,以保墒、增温、增产为显著特点的农用地膜,在我省瓜果、蔬菜、花生、大蒜等作物种植生产上取得了突出的增产增收成效。河南省常年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2600万亩左右,地膜覆盖面积800多万亩,使用量4.11万吨,农膜综合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

河南省此次发布的《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农用薄膜提出了明确要求,农用薄膜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农用薄膜,确保产品质量。农用薄膜销售者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收回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者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为加强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全过程监管,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工信、市场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在农作物覆膜、揭膜关键季节,联合开展打击‘非标地膜’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2023年,河南省成立了打击“非标地膜”专项行动小组,对全省18个地市(示范区)实行随机检查和监督抽查全覆盖,形成了打击“非标地膜”的高压态势,全省各地共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00余次。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用膜大省,连续两年得到试点项目的支持,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22亿元,为推动全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提供重要支撑。省农业农村农厅提出了“六个一”试点项目建设标准,即编好一个实施方案、把好一个技术标准、抓好一个市场主体、建好一个展示基地、搞好一个监测评价、做好一本管理台账。在试点县探索推广‘一膜两用’‘一膜多用’‘大户示范引领’‘物化补贴’等典型模式,为全省积极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开辟了新的路径与模式。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弃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二、“真金白银”助力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示范推广。鼓励优先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地膜。

农膜看似事小,却关乎绿水青山。自2022年以来,河南省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县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50余万亩。

目前,成本过高是制约其大规模推广应用的主要难点和卡点,为解决这一难题,河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企业可根据实际用好用足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高新技术企业15%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一批企业所得税普适性优惠政策,进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同时,利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对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农户给予每亩60元的资金补贴。

下一步,聚焦马铃薯、大蒜、花生、蔬菜等重点作物,依托科研院所专家团队,按照保证作物稳产增产和效益提升的原则,开展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全生物降解地膜对比实验,进一步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评价,积极落实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一地一规范”“一品一标准”,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科学和安全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