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9 17: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1

川土壤普查办发〔2024〕14号

各市(州)、县(市、区)土壤普查办,检测实验室、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为进一步强化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化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化验数据准确、可靠,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的通知》(川土壤普查办发〔2023〕11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土壤普查办发〔2023〕17号)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飞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承担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检测化验工作的检测实验室,承担留样抽检工作的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

二、检查依据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国土壤普查办发〔2023〕23号)和《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三、检查组组成

省土壤普查办检测化验组按照交叉回避的原则组建飞行检查组并开展相关工作。原则上每个飞行检查组由3名专家(其中组长1名、组员2名)和1名联络员组成,每个组检查6—8家实验室。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质量管理、检测能力、样品细磨、人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样品管理、试剂材料、检测方法、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核、精密度、正确度、异常样品复检、数据记录与审核、质量评估报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组织开展现场操作考核。具体检查内容和需要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的材料清单详见《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附录7。

五、检查方式

检查组口头通知被检查机构的时间不得早于24小时。书面检查通知(见附件1)由检查组当天带至被检查机构(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实验室,一份加盖实验室鲜章后带回)。检查组通过查看现场、查阅档案、人员访谈、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个机构检查时间为1天。如有必要,可适当延长。

六、时间安排

7月31日前,各飞行检查组完成现场飞行检查工作,并及时向省土壤普查办反馈飞行检查结果;各被检查实验室于飞行检查结束后1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附整改支持性材料给省级质控实验室,被检查的省级质控实验室的整改报告(附整改支持性材料)提交给省土壤普查办检测化验组;8月15日前,省级质控实验室对各检测实验室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省土壤普查办组织对各质控实验室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实。

七、有关要求

(一)各检查组应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地开展飞行检查工作,清晰、准确描述问题事实,不得泄露飞行检查过程中获得的有关信息,严格对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保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严禁接受被飞行检查实验室宴请等。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检查组要及时报告我办。

(二)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此次飞行检查,把检查作为加强内部管理和提升检测水平的重要途径,不得拒绝检查或消极对待。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深入整改。对不配合飞行检查、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正当理由拒不认可飞行检查结论的,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将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处理。

(三)省土壤普查办检测化验组(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承担本次飞行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制定飞行检查工作指南。不早于48小时确定飞行检查实验室名单后另行通知各检查组组长。

联系方式:四川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

苏光麒,028—85505338,18740805763

附件: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2024年飞行检查任务通知书(式样)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