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土壤普查办发〔2022〕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各成员单位: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已经7月8日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全省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加强与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壤普查办”)沟通衔接,抓紧组建市(州)、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请试点市(州)、县(市、区)于2022年7月25日前,其他市(州)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市(州)、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组组建方案由市(州)汇总后报省土壤普查办备案。
联系人:专家咨询委员会 贵庆庆 028-85505256
专家技术工作组 武 娟 028-85505330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