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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坚持“三个推动”狠抓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发布时间:2021-01-14 10:30 信息来源: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1

一是高位谋划推动。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明确“四级书记”职责,推动“四个优先”落地落实。率先在全省成立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设七个专项小组,分别由市领导担任组长,强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乐山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将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纳入市下目标考核内容,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际交叉检查,查找问题并下发督办通知,倒逼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二是资金整合推动。落实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进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2020年上半年,全市乡村振兴财政资金投入53.6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3.42%,成功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5.46亿元,拨付各级财政承担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8427.7万元。支持市农投集团做大做强,包装专项债项目3个,总投资8亿元,推进乡村振兴“川农贷”工程和“政担银企户”五方联动扶贫试点,新发放农业产业发展贷款15.6亿元。

三是示范创建推动。加大示范创建支持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业务指导等方面予以倾斜,2019年成功创建省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1个、先进乡镇2个、示范村22个,2020年遴选确定3个县、15个乡镇、75个村为市级先进示范创建培育对象,其中1个县、3个乡镇、26个村创建省级先进。同时,抓好2019年乡村振兴工作先进示范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工作,做好省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示范奖补资金8320万元项目实施,指导、督促先进示范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巩固提升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