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每年全市财政资金投入“三农”领域比例达到公共财政支出的8%左右。实施沐川、马边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累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56亿元。
二是统筹推进农业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川农贷”工程,做好财金政策衔接,将“政担银企户”五方联动扶贫试点工作纳入全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奖补范畴,指导全市11个区县独立组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目前,全市共组建风险补偿金1.1万元,与省农担公司签订16亿元战略合作协议,累计共为1138户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2.46亿元。
三是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机制。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对辖内50家县域银行机构的涉农信贷投放开展评估,40家获得中等以上评估。落实激励政策,对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给予奖补激励。制发《乐山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辖内乡村振兴领域的有效信贷需求,2019年累计发放(含展期)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19.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