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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通报我省2021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投入品安全工作情况。

【发布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孟坤,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处长李幼平,农业农村厅饲料兽药处处长周朝华,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葛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林方龙。

【主持人】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张履平。

【时  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10:00

【地  点】四川成都


[张履平]: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由农业农村厅举行的本次新闻发布会。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我省2021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投入品安全工作情况,公布2021年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十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回答相关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孟坤,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处长李幼平,农业农村厅饲料兽药处处长周朝华,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葛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主任林方龙。

首先,请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孟坤先生通报2021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投入品安全工作情况。


[陈孟坤]: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对标“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品牌培育工作,严守安全底线,瞄准优质高线,标本兼制(治)、创培兼顾、产管并举,全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99.4%,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保持稳中向好态势,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服务新冠疫情防控大局、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饲料兽药工作围绕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坚持“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饲料和兽药质量管理规范全面实施,不断深化饲料兽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促进畜牧渔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一)聚焦“产出来”,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是在全国率先成立四川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遴选农业农村领域65位专家作为委员,聘请5位国内知名专家担任顾问,发挥智囊团在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方面的技术牵引和支撑作用。二是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遴选荥经县、大安区、蒲江县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体系构建与推广应用试点,荥经县作为全国4个整县推进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试点县,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三是继续抓好省级农业标准制修订。新立项标准23项,新发布标准36项,现行有效标准836项,占省级地方标准一半以上,位居各行业首位,重点优势产业基本实现“有标可依”。四是组织好高品质产品认证申报。全省新申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30个,累计获证产品55个。

(二)聚焦“管出来”,坚守高质量发展底线

一是继续深化“两个创建”。组织开展9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0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动态复审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效。新增盐亭县、翠屏区、名山县、简阳市启动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二是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乡村网格化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三是不断强化监测预警。围绕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发展,精心布局监测计划,全省农业农村部门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量13.866万批次,达到1.65批次/千人。省级组织实施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县域监测和飞行检查等5项监测,共抽检样品4.2万批次,其中,例行监测农产品样品13906个,蔬菜、水果、茶叶、畜禽蜂产品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9.3%、99.0%、99.2%、99.6%和99.1%;专项监测粮油、蔬菜、水果、茶叶、鸡蛋、猪肉、水产品、现代农业园区、种植业产品及产地协同和“四川扶贫”集体商标用标农产品等样品8653个;监督抽查各类农产品样品5733个,检出不合格样品112个,问题发现率1.95%;县域监测各类农产品样品14027个。针对各级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及时通报并督促市(州)查找问题根源,做到了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执法抽样问题产品查处率100%。四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部署启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采取“一次全面摸底、一套治理方案、一套网络体系、一轮集中宣传、一轮拉网排查”五个一举措,推动三年行动顺利开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史学习教育,首次举办“四川农安进社区”活动。常态化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组织放心农资下乡宣传活动。全省出动执法人员20.7万人次,检查主体18.1万家次,查处问题1421个,查办案件1235件。五是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联合遂宁市人民政府,采取“短片+现场模拟”方式,在西南地区首次举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常态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全年监测信息90万条,编制舆情报告31期,编印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简报12期。

(三)聚焦“严起来”,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一是加快推行合格证制度。支持21个县开展达标合格证制度示范,建设标杆主体46家、市场“准入制”试点57个。在全省广泛推广“合格证+追溯码+品牌Logo”模式,全年6.7万家主体开具合格证4750余万张。二是全面推广追溯管理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扫码领红包”追溯推广模式,积极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广追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四挂钩”机制,全年新增1.65万家主体入驻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录入产品批次信息241.8万条。支持20个县开展追溯示范,建设示范企业200家。三是严格落实“两个名单”制度。严格落实“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56家主体列入四川省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

(四)聚焦“强起来”,提升体系队伍能力素质

一是坚持检测机构认证管理“三联合”模式。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继续实行联合推进“双认证”、联合开展能力验证、联合实施监督检查“三联合”管理模式,持续规范农产品检测机构运行。我省现有208家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数量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成功举办检测技能“大比武”。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举办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21个市(州)的126名选手参赛,评选出2个项目(工种)第1名共2人、四川省农业技术能手28人、优秀选手60人。三是扎实开展业务提升培训。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邀请农业农村部、四川农业大学专家授课,培训业务人员225人。采取远程授课方式,邀请专家就新版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专题讲解,3.4万人在线培训。开展检测技术实训,把培训课堂搬到实验室,实行“一对一、手把手”教学,分级实训市县检测技术骨干311人次。

(五)聚焦“立起来”,提升“川字号”农产品竞争力

一是创新品牌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川字号”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座谈会,赴成都、雅安、遂宁等地深入调研,做好“十四五”农业品牌发展规划,探索建立四川农业品牌目录制度,首次发布四川农业品牌发展报告。二是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支持遂宁红薯、资中血橙、邛崃黑茶等30个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创建,重点培树一批优秀农产品品牌。组织品牌主体参加评选评价,丹棱桔橙、攀枝花芒果等7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入选“2021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区域品牌榜”。安岳柠檬、通江银耳等15个品牌成功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及品牌价值榜单。三是加强品牌营销推广。联合四川广播电视台、今日头条等媒体,搭建“川字号”优质品牌农产品云上展览馆,遂宁鲜、天润雅安、巴食巴适等10多个大品牌先后入驻,实现报团取暖、线上展销。联合省乡村振兴局、省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举办中国•四川第二届国际直播电商节,线上推出“云上品牌直播节”,直播带货销售产品200余种,销售额达2500万元。

二、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情况

(一)继续强化产品监测,努力确保饲料兽药质量安全

一是加大饲料抽检力度。2021年共监督抽检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样品1435批次,合格1425批次,合格率99.3%;开展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植物提取物风险监测110批(次),发现风险隐患物质20种,及时提出风险预警。

二是加大兽药抽检力度。全年共监督抽检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样品721批(次),合格710批(次),合格率98.5%;开展兽药中非法添加药物以及水产用药风险监测100批(次),检出2批(次)产品涉嫌非法添加处方外药物,及时提出风险预警。

三是加大“瘦肉精”抽检力度。全年全省各地开展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监测344.2万头份,结果均无实验室检测阳性;对肉牛、肉羊和育肥猪饲料等开展“瘦肉精”专项抽检152批(次),检测“瘦肉精”1976项(次),合格率100%。

(二)饲料兽药行业发展保持稳定,质量管理不断强化

2021年,我省饲料兽药行业克服新冠疫情、非洲猪瘟“双疫情”的影响和原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冲击,继续保持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据统计,2021年全省工业饲料总产量达1447.16万吨,同比增长26.06%,再创历史新高。其中猪料产量996.61万吨,同比增长51.12%。兽药行业积极推动新版兽药GMP实施,行业生产保持相对稳定,预计2021年产值30多亿元,为全省畜牧渔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是严格许可评审,严把事前准入。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许可条件,精心组织开展饲料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将质量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纳入许可审核内容,严把行业准入关,从产前、从源头入手加强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管。2021年共开展饲料生产许可书面评审190个次,现场审核163个次,合格率分别为86.8%和82.8%;完成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85家(次),其中现场核查验收通过新版兽药GMP生产企业11家,不予通过兽药经营企业3家;开展兽药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完成资料审查1121批次,网上审核近4472个次。截至目前,全省共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512家,兽药生产企业115家,其中生物制品生产企业6家。

二是推进“三大规范”,强化事中控制。深入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首次将饲料和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相结合,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三大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提升饲料和兽药行业整体素质。以2019-2020年度被部省通报有不合格产品的、有信访投诉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为重点,以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为手段,对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执行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饲料和兽药产品供给质量,不断强化事中监管。2021年共现场监督检查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75家(次)。

三是严格检打联动,强化事后监管。一方面,严肃查处不合格产品。联动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组织对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一期至第三期不合格的兽药产品,以及今年省级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饲料和兽药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严肃查处,依法注销40家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管。从饲料、兽药、养殖等领域着手,统筹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在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全环节退出工作;以兽用抗菌药为重点,切实加强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追溯管理,目前全省生产经营环节100%实现兽药产品追溯,养殖场开展追溯试点的55家;组织开展了部级第三批、省级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评价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养殖场41家,其中达标养殖场27家。同时,严格执行“两个名单”制度。对11家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进行警示备案,并向企业发放“警示函”;1家兽药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加强监督检查和重点管控;召开2021年饲料兽药重点监控企业和警示备案企业座谈会,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全面履行饲料兽药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各位媒体朋友,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监督。2022年,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坚决守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好农业农村“压舱石”作用。

谢谢大家!


[张履平]:

谢谢陈厅长,下面有请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葛荣先生公布2021年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十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葛荣]: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全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落实中省部署安排,履职尽责、主动出击,围绕12个重点治理品种,扎实开展排查检查,不断强化监督抽检,狠抓案件线索查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农业农村厅筛选了10起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1.成都市张某某销售腐霉利残留超标韭菜案

2021年7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在监督抽查中,发现新津区张某某生产的韭菜腐霉利残留超标。经调查,当事人承认销售了经检测不合格的韭菜,其行为违反了《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11月29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5元,罚款750元的行政处罚。

2.达州市通川区吕某某在蔬菜上使用毒死蜱案

2021年12月,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在对蔬菜种植户吕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库房中有3瓶含量为30%毒死蜱农药。经调查,当事人已使用2瓶毒死蜱在蔬菜上防治虫害,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12月17日,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资中县某家庭农场销售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卷心菜案

2021年11月,资中县农业农村局在日常监督抽检中,发现某家庭农场准备销售的卷心菜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经调查,当事人施用氯氟氰菊酯后,未执行7天安全间隔期即收获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12月15日,资中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4.营山县某种植合作社销售农药残留超标柑橘案

2021年9月,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监督抽查,发现营山县某种植合作社的柑橘水胺硫磷残留超标。经营山县农业农村局调查,当事人承认销售经检测不合格的柑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10月15日,营山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5.广元市昭化区某畜禽养殖合作社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2021年8月,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监督抽查,发现某畜禽养殖合作社销售的鸡蛋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氟苯尼考。经调查,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11月30日,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68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6.大竹县某生态农业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2021年10月,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大竹县某生态农业公司进行监督抽查,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药物氟苯尼考。经大竹县农业农村局调查,该公司承认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11月11日,大竹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涉案鸡蛋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7.自贡市大安区某合作社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鸡蛋案

2021年11月,自贡市农业农村局在大安区某合作社鸡蛋中检测出停用药物诺氟沙星。经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11月24日,自贡市大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涉案鸡蛋进行无害化销毁,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8.仪陇县某养殖合作社在牛蛙养殖中违规使用兽药案

2021年7月,仪陇县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养殖合作社的饲料和药物存放区有拆开的桶装恩诺沙星原料药。经调查,当事人多次将该药用于牛蛙养殖,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9月8日,仪陇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9.隆昌市某水产养殖合作社在鲫鱼养殖中使用地西泮案

2021年7月,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在日常监督抽检中,发现某水产养殖合作社鲫鱼检出地西泮。经调查,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8月12日,隆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0.简阳市某水产养殖合作社叉尾鮰检出禁用药物案

2021年8月,简阳市农业农村局在对某水产养殖合作社生产的叉尾鮰进行监督抽查中检出禁用药物孔雀石绿。经调查,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8月25日,将案件移交简阳市公安局,后不予立案退回简阳市农业农村局。9月29日,简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涉案叉尾鮰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谢谢大家。

[张履平]:

谢谢葛局长。下面进行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各位媒体朋友通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现在请大家开始提问。

[四川广播电视台]:

我是四川广播电视台记者。我们了解到,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旨在重点解决食用农产品禁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老大难问题,请问自去年6月全国启动实施以来,我省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进展?今后将如何持续推进?


[李幼平]:

感谢您的提问。自去年6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启动三年行动以来,我省及时谋划,精心部署,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对12个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治理。全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超标等老大难问题,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711件,移送10件。治理品种总体合格率99%以上,其中,牛羊肉合格率100%,柑橘、韭菜、鸡肉和鸡蛋合格率分别较2020年提高0.9、0.3、0.7和0.5个百分点,“三年行动”初见成效,实现顺利开局。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4个方面措施加以推动。

一是通过抓实抓细安排布置,确保市县乡村明白怎么干。省7部门联合召开全省启动部署会,印发实施方案,布置“摸底数”“找问题”“理清单”“排进度”“出对策”五大工作任务,组织专家制订“三步走”精准治理方案,采取一次全面摸底、一套精准策略、一套网格体系、一轮集中宣传、一轮拉网排查“五个一”工作举措,推动三年行动全面展开。

二是通过找准找好发力点,破解常规农兽药残留问题。聚焦突破小规模农户用药技术瓶颈问题,在全省开展“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大培训,举办培训班近4000场,覆盖159个县、3000多个乡镇、近50万种植大户和植保服务人员。加强常规农药速测排查,推广运用定向检测卡,将易超标农药纳入乡镇快速抽检范围。

三是通过用实用好四项举措,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将三年行动纳入市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评内容,将12个重点品种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网格化监管,全面实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两个名单制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四是通过做大做深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在全省广泛组织“三年行动•2021宣传周活动”,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宣传培训2032场次,参与咨询17.6万人次,在农民日报头版刊登四川经验做法,掀起三年行动“小高潮”,引起社会关注关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12个重点治理品种,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进一步推动“三年行动”走深走实,见到实效。

一是在构建严管机制上发力。深化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管理,推广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第一责任。指导各地开展全覆盖拉网排查,进一步梳理重点治理区域及监管对象,落实监管举措。继续将“三年行动”纳入地方党政同责考核,强化部门联动,压实地方监管责任。

二是在遏制不合格产品上发力。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五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市县开展常规农药残留快检,及时掌握不合格产品情况,强化结果会商分析,追根溯源查明原因,“一品一策”落实管控措施。

三是在加强宣传推广上发力。持续组织“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在全省范围推行健康养殖、绿色防控、科学用药等技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推广经验做法,发布“两个名单”,公布典型案件,完善投诉举报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在查处违法案件上发力。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建立联动查处机制,深挖案件线索,强化行刑衔接,对农兽药制假售假、禁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让三年行动“长牙”“带电”,形成强大震慑力。

[新华网]:

我是新华网记者。监测作为管控风险的前哨雷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支撑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请问,今年我省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有哪些计划和安排?


[林方龙]:

谢谢您的提问。多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着力强化农检技术支撑,及时防范和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守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守住了四川农业大省金字招牌的安全底色,为全省农业保供增收、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22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要求,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科学布局五大监测计划,全面筛查风险隐患,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定期开展例行监测,做好“日常体检”,全面筛查风险隐患。二是围绕风险较突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品种和参数,灵活开展专项监测,做好“专科检查”,找准风险点和危害程度。三是指导县(市、区)结合本地特色产业发展和用药实际开展县域监测,做好“深度检查”,查细查实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四是针对各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断强化监督抽查,做好“术前检查”,对检出的问题产品,实行定向清除,确保百分百处置。五是聚焦各地问题治理情况,采取“四不二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做好“术后检查”,确保问题治理实效。

在监测的组织实施上,我们将着力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监测计划的科学性、抽样工作的随机性、监测工作的时效性和问题产品的溯源性。全年农产品定量监测数量将继续保持在1.5批次每千人以上,其中省级0.5批次、市县1批次每千人以上。监测品种将覆盖我省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三年行动重点品种;监测参数将针对不同品种用药情况和风险特征,各有侧重;监测环节以生产环节为主,兼顾收储运和市场环节;监测对象着重覆盖规模种植(养殖)基地、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园区,兼顾小散户。同时,指导市县监测计划和省上联动,做到“数量达标,内容互补”。针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及时通报并督促各地查找问题根源,做到风险监测问题产品查明率100%,执法抽样问题产品查处率100%。

[经济日报]:

我是经济日报记者。去年10月份,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了《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我省也制定了实施方案,能否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减量化行动实施的具体措施呢?


[周朝华]:

谢谢您的提问。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主要目的是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末,每个涉农县实现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

我省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强化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把好生产经营准入关,严禁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制定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和控制残留风险。三是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鼓励兽药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新兽用中药的研制;积极推广兽用中药制剂;支持绿色养殖技术推广;支持研发低毒无残留抗菌药新产品、抗菌药替代产品(如植物提取物、微生态制剂、免疫增强剂等)。四是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五是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开展养殖场(户)减抗行动成效评价,将减抗成效作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加强达标养殖场的优质畜禽产品的认证和推广,允许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行动养殖场(户)使用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要将减抗行动工作情况纳入市(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张履平]: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与宣传中心联系,宣传中心将为大家做好有关对接和服务工作。

同志们、媒体朋友们,再过一周,就是农历虎年春节。在此,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虎虎生威,工作顺利、如虎添翼,身体健康、生龙活虎!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