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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3-30 11:36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化处 点击数:1

2022年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年、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年、乡村振兴全面展开关键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工作要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强化行业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安全稳定的农业生产环境助推成渝双层经济圈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培训和年度安全宣传重点内容,大力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向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延伸,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性、系统性宣传教育活动,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不断深化做好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全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党委(党组)专题学习会、干部职工培训会不少于1次。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部门工作机制,按照省安委会《四川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川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明确厅安委会组成和行业安全生产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建立完善本级部门安委会组成和任务分工,推动构建上下贯穿、协同联动、各尽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推动构建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调查摸底,以县(市、区)为单位,分行业、分区域摸清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农药、饲料、兽(渔)药、畜禽屠宰、农业园区、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非A级景区、涉氨制冷果蔬基地储藏库、职责范围内的农业工程及农业设施项目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基本情况,为行业形势研判提供支撑性材料。积极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合作,围绕重要农时季节、重大节假日、重点领域,及时作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提示,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安排落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行业部门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将安全生产列入年度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统筹制定检查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工作检查、调研、召开会议、项目验收、推先评优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记录,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登记表》。

二、积极推动四方聚力,深化安全责任落实

(四)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全面升级。按照“分级分类、属地为主”的原则,大力推行“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的清单制模式,对新建农村沼气工程企业、新成立农机合作社按照清单制2.0版本制定落实个性化清单,2022年以前已纳入清单制管理的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成1.0版到2.0版的升级。积极督促指导农药、饲料、兽(渔)药行业及其他行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在当地安办的统筹下,加快推进清单制的编制试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自行探索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手段。

(五)压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根据最新的部门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及时修改完善“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细化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牵头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具体岗位的法定职责和工作职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落地落实。充分运用“两书一函”“三单一书”措施,通过检查、约谈、提醒、警示、通报等工作方式,督促指导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行业相关生产经营主体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推动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六)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督促指导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农药、化肥、饲料、兽(渔)药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并公开公示接受全员监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综合判定辖区内农业相关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管控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主体,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分类制定安全检查计划,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省级根据各地情况组织开展抽查,并对各地检查发现的重大、典型、突出隐患进行跟踪督导。

(七)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修订出台《四川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评细则(2022年)》,坚持行业评定、过程考核和综合考核三结合,定期通报各市(州)工作情况,年底全省排序通报。切实做好国务院安全生产考核和全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迎检工作。继续将“安全生产”纳入厅各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乡村振兴评价指标体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市(州)在评先评优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三、持续推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风险防范

(八)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成果。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活动总体要求,积极巩固农业机械、农村沼气、渔业船舶三个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认真对照各项整治目标梳理任务完成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对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清单,深入分析产生的原因,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逐条限期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制度性成果,推出一批典型示范,切实推动三年专项整治圆满收官。

(九)突出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明察暗访。针对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岁末年初、国庆、大运会以及春耕、三夏、三秋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参与完成省安办、省道安办组织开展的相关安全生产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工作。2022年将开展省级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综合调研督导2次以上,各市(州)农业行业综合督导不少于4次。

四、聚焦行业重点领域,力求措施务实见效

(十)切实抓好农业机械领域安全。切实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源头监管,积极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持续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跟踪指导存量100台以上的46个县,加快注销报废清零进度,2022年全省力争注销报废1万台;会同公安部门推动对没有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停止核发牌证照;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稳妥推进划定变型拖拉机限行区域,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大力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十一)切实抓好农村沼气领域安全。研究制定全省农村沼气后续管护工作意见;大力推行农村沼气安全生产“2+2”工作法,常态化开展户用沼气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沼气工程清单制管理“两项”制度,全覆盖落实安全宣传演练、隐患排查治理“两项”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全面建立农村沼气“三类四级”基础数据台账;组织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紧盯“三重一高”,即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施工、维修维护、防火、防爆、防雷、报废、沼渣沼液运输储存、沼气使用以及户用沼气池进出料、报废重点环节,村社干部、沼气生产工、沼气物管员、沼气工程管理人员、沼气用户重点人群,大小春农业生产用肥高峰期、春秋沼气项目建设集中期、夏季高温洪水期重点时节,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及返乡农户重新启用沼气高风险时段,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形成闭环管理,严密防范沼气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切实抓好渔业领域安全。严格落实渔业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渔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载客以及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禁止无船员证书驾驶渔业船舶;规范使用渔政船,杜绝“带病”执行公务;加强水产养殖单位池埂、堤坝、进排水渠道、供电设施等安全管理;做好与交通部门的衔接与协调,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三无”船舶查处和渔船检验工作;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渔业安责险参保进度。

(十三)切实抓好畜禽养殖、屠宰领域安全。切实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化粪池、涉氨畜禽屠宰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屠宰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切实化解风险隐患。

(十四)切实抓好农药、饲料、兽(渔)药领域安全。农药方面,要做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督促指导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饲料、兽(渔)药方面,结合全省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饲料、兽(渔)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省级重点对市县两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加强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农业园区、休闲农业(以农业生产为主体的体验观光农业)区域非A级景区、涉氨制冷果蔬基地储藏库、农业在建工程项目方面,要切实落实行业督促指导职责,维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地还要积极配合做好防汛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五、夯实基层基础保障,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十五)切实提升行业队伍工作能力。积极参与《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应急体系规划》《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标准、重要制度性文件的制订修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社会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业务“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抓好农业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发展意识、监管能力、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行政执法等内容的教育,不断提升行业队伍监管能力水平。2022年举办全省农机安全、农村沼气安全培训班3期以上,各地重点领域培训不少于2次。

(十六)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能力。各地在本级安办统筹下,扎实推进新安全生产法宣贯,采取多种形式,突出行业特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工作,认真抓好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积极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天府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119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大力营造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加强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向《每周要情》、《三农要情》、省级以上门户网站、报社、新媒体等各类媒介报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典型经验做法,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十七)不断提升重点领域设施设备防范能力。各地结合实情,在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方面,按要求有序推进淘汰闲置、废弃的户用沼气池和不具备运行条件的沼气工程,不断更新完善农村沼气、畜禽粪污化粪池警示标识。在畜禽养殖、畜禽屠宰、饲料、兽(渔)药行业领域,积极引导畜禽养殖、畜禽屠宰、饲料、兽(渔)药生产企业推动生产工艺革新,采取现代安全生产工艺设备,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十八)积极推进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监管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赋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扎实开展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各级安办的统筹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围绕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对行业内的重点生产经营主体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努力实现“六个一批”,推动农业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更加规范。

(十九)着力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认真宣传贯彻《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送,提升事故信息报送准确性,严禁迟报、漏报和谎瞒不报。严格按照我厅《涉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定(暂行)》,科学、及时、规范开展行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演练,2022年分别举行农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和事故应急处置演练2场。各市(州)要根据当地行业安全生产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点领域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事故处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