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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发布时间:2019-12-30 14:47 信息来源:厅种业发展处 点击数:1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农办计〔2015〕123号)和原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项目增建高粱产后加工房部分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农业函〔2017〕1071号),该项目于2018年12月竣工。2019年11月7-8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听取了项目单位的情况汇报,实地核查项目建设内容、查阅项目财务和档案资料,经质询答疑,经验收组讨论一致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批复概况

根据原农业部下达的《关于2015年种子工程河北张家口市农业科学院国家谷子改良中心张家口杂交谷子分中心等12个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农计发〔2015〕71号);2015年8月编制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方案,2015年12月原四川省农业厅下达了《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673号)。核定建设内容为新建实验用房1069.79平方米,水泵房32.7平方米,引水渠4米,围墙550.82米,场区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各1项,改造田间道路4273.18平方米,新建排水沟444.09米,铺设供水管道440米,购置仪器设备37台(套)。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83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80.75万元,田间工程费75.51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37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7.83万元,预备费39.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79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40万元。

2016年9月泸县财政局下达《关于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的批复》(泸县财评〔2016〕205号),财评中心评审的项目金额为341.28万元(不含仪器设备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在内)。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部分建设内容发生变化,2017年11月向原四川省农业厅上报《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关于调整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请示》(农院函〔2017〕248号)并编制了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原四川省农业厅下达《关于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增建高粱产后加工房部分实施方案的批复》(川农业函〔2017〕1071号),建设高粱产后加工厂房1座。该加工房总占地面积1550平方米左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665.56平方米,院坝面积702.43平方米,房屋四周通道186.31平方米,工程概算194.67万元。

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投资895.03万元,为计划的103%。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

完成投资176.56万元,为计划的63%,其中:

1.新建实验用房1043平方米,为计划的97.5%;完成投资149.25万元,为计划的67.7%。

2.修建水泵房3平方米、引水渠4米,分别为计划的10%和100%;完成投资1.87万元,为计划的16%。

3.修建围墙150米,为计划的27%;完成投资11.65万元,为计划的50.4%。

4.建设场区电气工程365米,为计划的98.6%;完成投资5.12万元,为计划的78.6%。

5.建设场区给水工程653米,为计划的51.4%;完成投资8.66万元,为计划的46%。

(二)田间工程建设

完成投资62.45万元,为计划的83%,其中:

1.修建道路1411.4平方米,为计划的33%;完成投资45.61万元,为计划的83%。

2.修建排水沟307米,为计划的69%;完成投资5.93万元,为计划的59%。

3.修建供水管道443米,为计划的100.6%;完成投资10.9万元,为计划的104.5%。

(三)该项目减少的任务由种子选育基地项目和高粱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1、种子选育基地项目完成的建设任务和工程量为:修建田间道路2809平方米,占本项目计划的66%,完成投资34万元;修建排水沟352米,占本项目计划的79%,完成投资28.4万元。

2.高粱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承担的建设任务和工程量为:修建围墙383米,占本项目计划的70%,完成投资15.56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完成的建设任务和工程量,全部完成了该项目的建设任务。

(四)建设高粱产后加工房

建设高粱产后加工房1座,占地面积1662.92平方米,为计划的107%,其中高粱产后加工房665.56平方米,为计划的100%,院坝面积685.8平方米,为计划的97.63%,房屋四周通道311.56平方米,为计划的167%;完成投资202.74万元,为计划的104%。

(五)设备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36台/套,为计划的97%,完成投资375.8万元,为计划的99.8%。

(六)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完成投资57.58万元,为计划的100%。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6.35万元,工程设计费14.90万元,工程监理费8.60万元,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费16万元,地勘费2.40万元,清单控制价编制费2.56万元,施工图审查费0.65万元,竣工结算审核费4.62万元,财务决算审核1.5万元。

(七)预备费

完成投资19.9万元,为计划的50.49%。其中:项目环评费6.20万元,高大模板论证费1.90万元,污水处理费7.50万元,修建高粱加工房实施方案编制费2万元及地勘费2.3万元。

三、建设资金到位及财务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共计到位资金895.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拨入79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配套拨款40.00万元,省级财政其他配套拨款38.00万元,单位自筹资金27.73万元。

2.财务管理情况

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项目资金按照合同支付,工程价款结算实行汇审、汇签;项目资金经德阳德隆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基本符合项目会计核算要求。

四、项目管理情况

1.实行法人责任制。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分工负责各项工作的完成。

2.严格项目招投标制。通过比选确定了山东东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土建工程、田间工程以及高粱产后加工房的施工单位实行了公开招标。仪器设备购置由德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政府采购。

3.实行项目建设合同制。对全部建设工程均实行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4.实行工程监理制。通过比选确定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土建工程、田间工程以及高粱产后加工房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5.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五、建议

补充整合项目所建的建设任务和工程量的支撑材料;进一步完善财务和项目档案资料;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利用率;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原农业部、原省农业厅批准的可研报告和批复的初设方案,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国家高粱改良中心四川分中心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