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乐山市农业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广元综合性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沐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沐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宜宾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洪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阿坝州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等21个单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