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全国乡村振兴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5〕1号)精神,四川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有关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确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区域协作促进处、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委员会、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解放沟镇火普村村民委员会4个单位为“全国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冯梦迪、张有为、邓泽浩、杨华德4名同志为“全国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
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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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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