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川农函〔2023〕308号)要求,经品牌主体自愿申报,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厅联合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品牌集体商标所有方)组织专家评审,拟优选50个品牌进行首批“天府粮仓”品牌商标使用授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反映。
联系人:向世杰,联系电话:028-85505669,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邮编:610041。
按照《“天府粮仓”省级公用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川农函〔2023〕308号)要求,经品牌主体自愿申报,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厅联合省乡村振兴促进会(品牌集体商标所有方)组织专家评审,拟优选50个品牌进行首批“天府粮仓”品牌商标使用授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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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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