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我省基层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公开遴选5家培训机构承担基层农技人员省级骨干人才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申报条件,通过现场评审,综合评比,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培训工作规范,经营正常且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培训资质,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
(三)具有较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有多年从事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开支、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五)有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熟悉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相关政策和要求,软硬件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培训教学需求。
(六)师资力量雄厚。拥有2名以上有农技人员培训经历或涉农培训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可精准定制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课程;拥有熟悉培训方法并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职或兼职骨干教师;有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学员档案。
(七)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协调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多行业、多专业领域教学培训资源,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定期优化培训工作。
(八)授课内容及课件经农业农村厅审定后,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全省农技推广骨干人才。
(二)培训时间:连续7天,包含报到和撤离时间。现场实训不少于2天。
(三)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科技创新现状、农技推广发展趋势、农技推广典型案例与机制模式;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领域的绿色高效技术;我省近年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主导品种;农业安全生产、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等。
(四)培训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培训费综合定额执行培训地省直机关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交通及其他费用。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四、申报材料
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报告: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如成立时间、业务范围、人员构成等;师资队伍情况,含专职和兼职教师的职称、专业、教学经验等;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说明;合作实训基地情况;过往开展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的情况总结,包括培训人数、专业领域、培训效果等;针对本次培训任务的保障措施;项目资金管理计划等。
(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相关培训资质证书、过往培训项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三)培训方案:详细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配备、实训计划、考核方式等内容。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三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五、申报时间
2025年6月3日至6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程序
(一)初审:我厅将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机构是否符合基本遴选条件。初审合格的机构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二)评审: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初审合格的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申报机构的资质条件、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培训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评审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拟入选机构名单。
(三)公示:将拟入选的培训机构名单在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我厅反映,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将取消入选资格。
(四)签订培训协议: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入选的培训机构有限期为3年。如在培训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未能达到培训要求,我厅将视情况采取警告、暂停或取消培训资格等措施。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申报机构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与我厅组织的相关遴选活动。
联系人:朱海
联系电话:028-85505536,1818085031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二号办公楼905室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