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关于2025年度四川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5-12-30 17:42 信息来源: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点击数:1

川农机鉴站〔2025〕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站核发的省外获证企业产品监督,防范政策风险,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以下简称“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我站拟定了《四川省2025年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省外企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对7家企业共22张证书36个型号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监督对象

本次专项监督对象为我省颁发的目前证书处于有效状态的7个企业22张证书36个产品。

(二)监督人员

采取我站随机抽取2人与企业所在省鉴定站人员组成联合监督组实施现场监督,我站人员任组长,共分3个组。

(三)监督内容

1. 检查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

当生产者与生产厂相同时,检查生产者鉴定证书中的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实际检查情况的一致性。当生产者与生产厂不同时,检查生产厂在全国鉴定信息平台中的生产厂名称及注册地址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实际检查情况的一致性。如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检查是否在3个月内申请证书信息变更。检查生产者是否具有实际生产地址的所有权或租赁使用权。

2. 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国四升级产品型号是否与全国鉴定平台中产品型号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如有变更是否符合规定。

3. 检查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生产者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检查获证产品是否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是否正常;实际生产场所是否适用于获证产品生产;推广鉴定大纲中有产品一致性保证能力检查要求的,检查是否配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人员,生产区域面积是否满足产品正常批量生产要求。

(二)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核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结果

本次监督检查的22张证书中,21张证书监督结论为“合格”,占比95.5%;1张证书监督结论为 “不合格”,占比4.5%。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中发现1个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涉及1张证书3个型号产品。

四、检查结果处理

按照《方案》要求,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1);监督结论为“合格”的,其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2)。

附件:1.四川省2025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不合格产品)

      2.四川省2025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合格产品)

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