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今年3月起采取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厅在成都市、眉山市的4家农药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和德阳市、广元市、甘孜州、凉山州的50家农药经营单位共计抽取农药产品203批次,涉及安徽、河北、河南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8家农药生产企业,其中省内农药生产企业17家。
二、抽查结果
经检测,抽取的203批次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199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见附件1),包括假农药(未检出标签标注的有效成分)1个,劣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高于或低于标准指标要求)3个;抽查产品总体合格率98.0%,其中杀虫剂合格率96.1%,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合格率均为100%。
(一)蔬菜水果用药专项抽查结果。共抽检产品155批次(含13批次同属灭生性除草剂专项产品),合格产品151批次,合格率97.4%,其中“三菜一果”用药产品合格44批次,合格率100%。
(二)灭生性除草剂专项抽查结果。共抽检产品40批次,合格产品40批次,均未检出添加百草枯,合格率100%。
(三)省内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结果。共抽检产品33批次(含12批次同属灭生性除草剂专项产品),产品合格33批次,合格率100%。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有关市(州)要及时组织相关县对本次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进行认真排查,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要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公平秩序。
(二)抓好宣传贯彻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配套规章宣传解读,进一步增强农药相关人员的守法意识,引导农药线上线下规范经营,保障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相关市(州)于2026年1月10日前将本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理情况(附件2)分别报送厅植物保护站和厅综合执法监督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厅植物保护站联系电话:028-85520507;邮箱:scnys@sina.com;
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联系电话:028-85500953;邮箱:nyzhzf2020@163.com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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