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846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共有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养殖水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的行为,经调查取证,已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0.26万元,相关养殖水产品700千克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已无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相关水产养殖单位名单如下:
违法水产养殖单位名单
序号 |
水产养殖单位全称 |
所在地(详细填写**市**县**镇**村) |
备注 |
1 |
自贡市双石镇殖友家庭农场 |
自贡市荣县双石镇大竹林村2组 |
克氏原螯虾 |
2 |
自贡市鼎新镇卉槙家庭农场 |
自贡市荣县鼎新镇老当村9组 |
克氏原螯虾 |
3 |
绵阳市正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绵阳市江油市永胜镇三水村8组 |
草鱼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28-85532052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