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总河长制运行规则》(川总河长办发〔2018〕53号)有关规定,经省总河长同意,现对长江(金沙江)省级河长进行增补。增补名单如下:
长江(金沙江)省级河长:董卫民〔负责长江(金沙江)干流;省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农业农村厅〕
主办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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