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评定结果,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222000万元。项目资金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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