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基层推荐、省级评选,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真实姓名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8-85505662)或省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电话028-85505752)反映。
附件:四川省“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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