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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比选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5 16:32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点击数: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厅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参与有关行政行为法律论证,出具法律咨询意见或答复,对日常运行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完善依法行政和规范行政行为;

(二)参与重大工作事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改革事项的讨论和论证,有必要时列席相关决策和谈判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各类社会公共事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处理等,必要时对外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声明等;

(四)协助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研究论证和立法评估;

(五)协助对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包括组织和审核普法素材、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或者组织法律知识座谈交流、参加普法活动并接受现场咨询等;

(七)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格式文书,提供国家和省有关法律信息,对我厅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八)接受我厅委托,担任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代理人;

(九)为我厅日常工作管理事务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十)经双方协商一致,适时定期到厅开展现场法律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应邀及时参加相关会议或到应急处突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服务周期到期前一个月向我厅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并接受考核评价,作为下一年度续聘的依据。

二、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年。服务费用包含上述服务内容中除第(八)项外的所有费用(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另行计费)。

三、服务时间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实行聘期制,合同一年一签。

四、资格条件

(一)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二)运行规范,成立5年以上,执业律师人数15名以上,业绩优良,有熟悉行政法、民商法和党内法规的专业律师;

(三)在成都市有常驻机构及办公场所,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四)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工作,具有3年以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经验,成绩优良,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违规执业行为;

(五)指派3名执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高质高效完成双方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和丰富的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团队中至少有一名律师的主要执业方向为行政法领域。

五、其他事项

(一)有意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1年7月9日(星期五)18:00前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见附件)及报名表中所要求的各项比选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现场送至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法规处(厅机关综合大楼611室,联系人:曾思尹,联系电话:028-85505763)。逾期的比选申请文件不再接受。

(二)经我厅资格审查通过的律师事务所,方可纳入比选对象,比选对象不得少于3家。

(三)由我厅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候选人,经公示无异后,与中选人签订服务合同。

(四)参加比选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选相关费用。

(五)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厅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综合评定得分高低依次递补中选单位或重新进行比选。

(六)本公告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法律顾问比选报名表

比选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比选项目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常年法律顾问

比选资料内容:

·律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三证合一复印件)、成立时间、律师数量、单位荣誉(近3年)及证明材料、业绩介绍(包括但不限于近3年为党政机关等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业绩及证明材料)、成都市内设立的固定办公场所等相关情况。

·顾问律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格、学历、政治面貌、从业经历、执业年限、执业业绩(近3年所获得荣誉及证明材料)等。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报价、服务目标、服务内容、服务能力、服务人员安排、服务方式、服务方案的可行性等。

·近3年律师事务所和选派的顾问律师无违法违纪从业记录的承诺函。

·其他相关资料。              

    本单位自愿接受《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比选法律顾问的公告》有关要求,参与比选工作,并保证所填事项及所提交资料均全部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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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