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农业对外合作“两区”认定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4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市州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程序,拟认定成都市温江区等8个试验区为第二批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四川丽通(巴基斯坦)农业合作示范区为第二批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一、第二批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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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组织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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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江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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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坪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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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夹江县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乐山市夹江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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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盐边县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攀枝花市盐边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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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郫都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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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利州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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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岳县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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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彭州市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 |
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二、第二批省级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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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组织实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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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丽通(巴基斯坦)农业合作示范区 |
四川省丽通食品有限公司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3日-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省援外办办公室(电话:028-85505727)或省纪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组(电话:028-85570753)通过来电、来访或书面形式反映。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3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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