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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24 16:12 信息来源:省农药检定所 点击数:1

川农函〔2021〕703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假劣农药坑农害农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农药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N〔2021〕—663号),采取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在全省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通报共210个批次的农药产品,其中在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达州市、广安市、绵阳市、德阳市7个市的50家农药生产企业抽取农药产品81批次,在盐亭县、乐山市市中区、夹江县、蒲江县、眉山市东坡区、洪雅县6个县(区)的34家农药经营单位抽取农药产品129批次。在“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企业

抽查结合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和我省监督抽查结果,重点抽查涉嫌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品种,市场抽查以县(市、区)农药经营门店为重点抽查对象,抽查品种以生物农药、灭生性除草剂和杀虫剂为主。

二、抽查结果

经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抽取的210个农药产品中,合格产品208个,不合格产品2个,合格率为99%。其中生物农药违规添加化学农药成分专项监督抽查的40批次产品均未添加化学农药成分,合格率100%(见附件1);灭生性除草剂违规添加百草枯专项监督抽查的41批次产品均未添加百草枯,合格率100%(见附件2);杀虫剂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专项监督抽查的42批次产品有2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5%(见附件3);省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81批次产品全部合格,合格率100%(见附件4);另有6个批次产品不属于本次专项抽查范围,产品质量为合格(见表1)。

表1 其他样品情况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名称

生产日期、批号

登记的有效成分

未经登记的有效成分

质量综合判定

农药

名称

指标(%

检测结果(%

农药

名称

含量(%)

1

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

盐亭县福隆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柏梓羊山军分公司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2020071522

多效唑

15.0±1.0

15.2

未检出

合格

2

250/升吡唑醚菌酯乳油

夹江县万禾农资经营部

上海绿泽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1-03-17

L1B103

YA21206803

吡唑醚菌酯

24.5±1.5

24.4

未检出

合格

3

56%24氯钠可溶粉剂

蒲江县高新农资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树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20200107

24氯钠

58.0-55.0

56.8

未检出

合格

4

65%24氯二甲胺盐水剂

眉山云芸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20210410/01

24氯二甲胺盐

53.0±1.325

54.2

未检出

合格

5

56%24氯钠可溶粉

眉山市绿果丰农资有限公司

登记证持有人:河南省沈兵县农药厂受托生产傿名称:乐山新路化工有限公司

20200418

24氯钠

58.0-55.0

57.4

未检出

合格

6

20%乙羧氟草醚乳油

眉山聚农源农业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00200105B1005

乙羧氟草醚

20.0±1.2

20.1

未检出

合格

三、存在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检出假农药1个(有效成分含量未检出且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劣质农药1个(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见表2)。

表2 不合格样品情况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被抽查单位

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名称

生产日期、批号

登记的有效成分

未经登记的有效成分

质量综合判定

备注

农药名称

指标(%

检测结果(%

农药名称

含量(%)

1

1.14%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乳油

夹江县万禾农资经营部

山东新势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0326040327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1.1±0.2

未检出

唑虫酰胺
联苯菊酯
噻嗪酮

4.8
2.4
8.84

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其产品

2

4.5%高效氯氰菊酯乳油

洪雅县绿雅农资童兴芬加盟店

委托企业:

河南赛诺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生产企业:

山东凯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021/03/02

高效氯氰菊酯

4.5±0.5

3.0

未检出

不合格

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为假冒其产品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认真核查,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督促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县(区)将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送省农药检定所和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省农药检定所联系人:罗瑞;联系电话:028-85505215;E-mail:scnys@sina.com;

厅综合执法监督局联系人:周了;联系电话:028-85018278;E-mail:nyzhzf2020@163.com

附件:1.生物农药违规添加化学农药成分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灭生性除草剂违规添加百草枯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3.杀虫剂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4.省内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16日

川农函〔2021〕703号 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