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农田建设相关工作,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9〕139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等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174万元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1512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等。按照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调度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省农建指挥部在3月-5月《关于全省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情况的通报》中明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与下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相挂钩”。为加强结果运用,根据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月-5月进度通报结果和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受到通报和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县(市、区),共调减资金20917万元,根据调减数据追减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869万元,收回的追减资金与此次资金一并下达。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9〕139号)和《四川省省级财政农田建设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8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