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我厅关于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两区”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提交了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申报材料,我厅组织专家完成了初审、专家评审和现场答辩等程序。经研究并报厅领导同意,拟增补认定眉山天府新区为省级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试验区名称:眉山天府新区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组织实施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5月9日-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援外办(电话:028-85500048)或省纪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组(电话:028-85505754)通过来电、来访、或书面形式反映。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