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地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根据《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9〕128号)等文件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作物改种、补种及受损水产养殖场(基地)、畜禽养殖场等的修复、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燃油、植物生长调节剂、种子、种苗、鱼苗、仔猪、种畜禽(蜂)、化肥、农药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川财农〔2019〕128号等文件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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