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生猪生产相关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等文件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5060万元,主要用于恢复生猪生产相关工作,提高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检测能力。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农〔2020〕10号、川财农〔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恢复生猪生产)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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