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6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20〕7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有关要求,确保有关资金直达市县,经研究,调整已下达的2020年中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同时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修复灾毁农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关于调整2020年中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及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修复灾毁农田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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