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各地农业公共安全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9〕177号)等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15600万元,由各地统筹用于长江禁捕相关工作。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川财农〔2019〕177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公告表(长江禁捕)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