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示公告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民意测评项目比选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15 14:58 信息来源:省委农办督查处 点击数:1

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乡村考评激励、市(州)党政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的需要,我办拟对2020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民意测评采购项目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单位(机构)参加比选。计划在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中采取竞争比选的办法确定一家单位(机构)开展民意测评。现就竞争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民意测评项目主要依据《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评激励办法(试行)》、《四川省市县党政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及成效为主要测评内容,面向民众开展满意度测评。

二、项目资金

总费用控制在19万元以内(含税以及下基层开展调查测评、填写、整理问卷,形成测评报告等所有费用)。

三、项目要求

(一)样本选取区域:在全省选取24个样本县(市、区),实现21个市(州)全覆盖;在每个样本县(市、区)至少选取2个乡(镇)、4个行政村,共计96个行政村作为本项目样本选取区域。

(二)主要内容:开展民众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满意度测评,并形成测评报告。

(三)完成时限:合同签字生效后30天。

(四)问卷质量:问卷总量不低于2000份,收回的有效问卷不低于问卷总量的95%;有效问卷应答题完整、记录客观真实。

(五)问卷整理:由中选单位(机构)完成。

四、申报单位要求

(一)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含10万)。

(三)注册地点和办公地点应在四川省。

(四)具有开展第三方评估或民意测评经验和人员组织、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资料

项目比选书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应包含单位资质、本项目报价明细表、项目完成所需时间、项目实施方案、民意测评调查问卷等。

六、比选文件递交要求

请愿意参加项目比选的有关单位(机构)于2020年10月21日前将项目比选书密封递交至省委农办1512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

联系人:吴萍 万志海  

联系电话:(028)86603729

省委农办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