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迅速集中开展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19〕285号)“省厅对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材料和报表报送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通报表扬”的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及平时工作情况,拟决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现公示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11个)
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乐山市、眉山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二、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单位(6个)
自贡市、攀枝花市、内江市、资阳市、甘孜州、凉山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公示时间:2020年1月3日至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厅农业机械化处联系,电话:028—85505876。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3日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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