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四川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等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31568万元,用于直接补贴政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17〕95号)等规定实施管理。现公告如下。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