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瑞和祥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注销其《兽药生产许可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注销该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并收回其《兽药GMP证书》。
特此公告。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日
附件:
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收回《兽药GMP证书》目录
企业名称 |
兽药生产许可证 |
兽药GMP证书 |
乐山市瑞和祥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 |
(2015)兽药生产证字22045号 |
(2015)兽药GMP证字22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