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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2025年度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04 11:53 信息来源:省农业农村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点击数:1

厅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农业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厅属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符合农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农业农村厅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农业农村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中级职称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评委会报送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二、申报条件

厅属事业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中具备申报评审助理级、中级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4.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的初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二)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5.取得非农业系列职称或农业系列中非对应专业类别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其他申报条件请按照《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农规〔2023〕2号)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个人网上修改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采用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核推荐、送审单位审核推荐等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选择“四川省农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破格申报人员应上传破格申报材料扫描件。

(二)所在单位初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材料后逐级提交。

(三)复审推荐。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评委会。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省级部门可直接提交中评委评审,无需委托评审)。

(四)申报受理。中评委安排专人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提交,由送审单位统一报送至农业农村厅。

(五)评委会评审。组织召开中评委会议,评审结果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相关手续。评审通过人员由农业农村厅印发任职资格通知。送审单位接到通知后3个月内,到农业农村厅领回《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农业农村厅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费用在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六、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四川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1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聘用证明,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二)申报人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凡不属于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获得的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不需要提供。

(三)请各单位统一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评审农业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发送邮箱。相关表格资料可在农业农村厅官网(http://nynct.sc.gov.cn)“通知决定”栏中下载。报送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接收材料时间、地点。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24日18:00

材料接收地点:农业农村厅4号楼411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4号)

咨询电话:028-85505278   邮箱:scsnyncrczx@126.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m18582368002@163.com

附件: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