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有关部署要求,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充分发挥专家专业技术优势,科学规范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经研究,拟征集一批省级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专业范围
包括土壤、土地资源管理、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营养、农田水利、环境工程、农业工程、自然地理、地理信息、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自然资源调查、土地整治、土壤检测、环境工程、土壤化学、耕地质量等相关专业领域。
二、专家库人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能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
(二)熟悉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能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较强技术支持。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领域状况,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能按要求承担外业踏勘、内业审核、调查评价、等级核算、报告编制等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取消专家资格等记录。
(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推荐程序及管理
专家库组建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审核公示、动态管理”程序开展。
(一)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参与的专家均可报名申请,并如实填报《四川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相关工作业绩等佐证资料一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专家自行申报无效)。
(二)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汇总相关资料,填写《四川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12月22日前统一寄送至农业农村厅武兴一路办公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一路115号),同时将推荐汇总表、入库专家申请表、佐证资料电子版及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scgdzljsk@163.com。
(三)农业农村厅组织审核,提出省级专家库初步名单,在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专家库最终名单。
(四)农业农村厅对四川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主动退出等情形及其他原因不适宜续任的专家,予以移出专家库处理。农业农村厅视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补充征集。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日
(联系人:赵迪;联系电话:028-85505908)
当前位置:

川公网安备 51010702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