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四川省种子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公示、审议,决定对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96个水稻品种、94个玉米品种、47个小麦品种和8个大豆品种撤销审定,对失去生产利用价值及原审定省已撤销审定的14个水稻品种、10个玉米品种撤销引种备案,现予公布。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种子企业停止上述品种的生产、广告,自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告知撤销审定(引种备案)品种信息,同时不再办理上述品种的生产经营许可;相关科研育种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种质资源的保存工作。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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